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破坏公共设施、交通工具及其它设施或者故意引起爆炸、放火、投毒、放毒、泄漏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类型。
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犯罪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,即具有使危险结果发生的直接或者必然的犯罪故意。
行为方面要求是犯罪人以破坏公共设施、交通工具及其它设施等危险行为,或者采用放火、爆炸、投毒、放毒、泄漏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。
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共安全,扰乱社会正常秩序,影响经济发展,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,依法应当受到严惩。